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 海委會公布首波海洋OECM 管碧玲:臺灣OECM制度化與落地成果 領先國際 2026-05-22 (記者新聞網記者周大助/台北報導)5月22日為聯合國「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海洋委員會特地在這天發布我國首波「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認定成果,由主任委員管碧玲親自頒發三處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認定證書,分別為台電離岸風電第一期、中油觀塘未開發區及台泥和平工業港,由台電公司董事長曾文生、中油公司副總經理林暘及和平工業區總經理莊炳煌親自領證,海委會並邀請獲認證的三家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部長龔明鑫一同見證,展現我國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共榮共好的成效。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與主管機構經濟部部長龔明鑫共同見證「台電離岸風電第一期」、「中油觀塘未開發區」及「台泥和平工業港」共三處「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之認定成果。 龔明鑫表示,過去大家的印象認為開發與生態保育是互斥的,今天很榮幸共同見證經濟部督管的國營及民營事業體獲海委會認定為首波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實際證明海洋保育與經濟發展是可以共榮共好的。他補充,曾陪同行政院卓院長親自勘查中油觀塘未開發區,思考如何保護珍貴的藻礁,這個區域獲認定為OECM後,中油公司會持續落實相關承諾及管理,持續挹注保育基金,也讓公眾來參與跟監督;今天特別感謝海委會的指導,認定三處國營及民營事業海洋OECM案例,以及所有部門、專家學者、地方居民的共同參與,也肯定同仁的付出,才有今天的成果,充分展現了跨部會、公私合作共同推動海洋保育與經濟共榮的政策示範,期待在兼顧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能夠為下一代留下一個更安全、更永續、更美好的海洋環境。 管碧玲指出,今天頒發的這三處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案例,共同說明它不是把海「封閉起來」,而是把「好的管理」留下來;不是限制發展,而是要求發展必須承擔保育責任;不是只有政府在做,而是讓全民一起守護海洋。她補充,2024年在推動「海洋保育法」立法時,我們一直在思考:海洋保育,能不能不再只是政府單向劃設保護區?能不能讓企業、地方社區、漁民、研究團隊,一起成為保育的主體?基於這個思考,我們全力推動將OECM制度正式納入法律,讓「有效保育」不只存在於理念,而能成為制度、成為行動、成為全民共同參與的國家目標。 管碧玲指出,OECM是國際因應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新潮流、新制度,國際間還在相互學習與推動,為...